法律监督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00页(545字)
由法定机关依法对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实行监督。有广狭两义。广义的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执法和守法的有关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狭义的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国家机关执法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在中国专指国家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的法律监督。依照中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和地方性法规、决议。中国宪法、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法律监督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3)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限于违反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即职务犯罪案件。(4)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5)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