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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用盐减税凭证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29: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24页(371字)

指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对农业、牧业用盐减税照顾时使用的一种凭证。

为支持生产发展,国家长期来对农牧业用盐实行减税照顾。农牧业用减税盐供应范围限于国营集体农牧业生产单位的选种用盐和饲养、驴、骡、骆驼用盐。

减税幅度一般按食盐税额减征60%,在具体计算征收税额时,按减税盐税额表执行。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财政部、轻工业部、国家物价局1986年12月联合通知规定,农业用盐改按食盐税额征收。

对牧业用盐仍减税照顾。使用牧业用盐的单位,应事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减税盐申请计划,经审查批准,由税务机关发给“农牧业用盐减税凭证”,凭以向盐业部门购盐。

目前有的省对农牧业用盐均按食盐价供应,农牧业用盐减税凭证也就不再使用。农牧业用盐减税凭证设计内容、记录方法、手续等,与工业用盐减税凭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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