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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措施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34: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34页(419字)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行政管理活动时,依照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行使国家税务行政权,对特定的具体税务案件所采取的单方面的具体手段。

税务行政行为的一种。税务行政措施的内容按其法律性质主要有:(1)指示,指上级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的行政措施。(2)许可或批准,如减税、免税的批准措施。

(3)赋予或拒绝赋予,指依法赋予当事人一定的法律地位。

如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4)确定,指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可依法选择采取的行政措施。

如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理形式,税款征收方式,依法可视具体情况确定。(5)通知,使相对人知道某事的行政措施。

如国家制定、修订税收法规时,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和代征人按变动后的规定执行。

(6)税务检查。

(7)受理,如退还超过应纳税额缴付的提款的审核措施,是被动的行政措施。(8)认可,如税务机关对特殊票据的认可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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