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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38: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43页(301字)

国家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

也是税务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上述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律规定回避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司法人员,特别是具体案件的承办人先入为主或利用职权偏袒一方,保证公正裁判;同时可以消除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思想疑虑。

我国法律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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