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44页(178字)
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里,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和本诉的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请求。
被告提起反诉的目的,就是为了抵销或消除原告的诉讼请求。在税务诉讼中,税务机关不仅只能作为应诉人(即被告),而且也不能对原告提起反诉,不能通过提出反诉抵销或消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