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5: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54页(307字)
我国征收牲畜交易税的基本法规。
1982年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共12条。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在我国境内,凡进行牛、马、骡、驴、骆驼五种牲畜交易的公民和机关、部队、团体、农村乡镇企业和城市企事业单位,都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牲畜交易税。牲畜交易税,以购买牲畜者为纳税义务人。税率为5%;按牲畜头(匹)的成交额计算纳税。
并对本税的免征、代征代缴、违法处理等作了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宜全部适用本条例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人民政府根据其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规定,公布施行,并送财政部备案。本条例自1983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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