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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46: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55页(256字)

我国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法规。

国务院1984年9月18日发布。共23条,并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营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联营企业先分配所得的,以投资各方为纳税人。

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固定比例税率;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对计税依据、税额计算方法、征收方法、减免税、征收管理。

以及违章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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