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64页(247字)
台湾省现行征收使用牌照税的基本法规。
它最早于1945年6月11日制定公布,后历经修正,现行的使用牌照税法是1979年8月1日公布的修正本。共7章38条。该法规定,凡使用公共水陆道路的交通工具,无论公用、私用或军用,除依照其他有关法律,领用证照,并缴纳规费外,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向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请领使用牌照,缴纳使用牌照税。
使用牌照税实行定额税率,对车、船的税额有具体规定。
该法还对免税范围、征收程序,查缉程序以及罚则等项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