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及赠与税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51: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66页(362字)
台湾省现行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基本法规。
共6章59条。1973年2月6日公布施行,以后多次修正。
该法规定,凡经常居住境内的国民,死亡时遗有财产的,应就其在境内的全部遗产,依法课征遗产税。经常居住境外的国民及非本国国民,死亡时在境内遗有财产的,就其在境内的遗产依法课征遗产税。
凡经常居住境内的国民,就其在境内外的财产为赠与的,依法课征赠与税。经常居住境外的国民及非本国国国民,就其在境内的财产为赠与的,依法课征赠与税。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及受遗赠人、或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是赠与人。遗产税与赠与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遗产税最低税率为2%,最高为60%。
赠与税税率最低为4%,最高为60%。该法同时还对稽征程序、奖惩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