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地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10: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01页(463字)

唐代租、调外按田亩或户等征收的税。

贞观二年(公元628年)仿隋代社仓税设立,专供凶年救急之用。地税初按田亩征。《通典·食货·赋税下》:“王公以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稻之属,各依地土,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地税改为按户等征收。上上户五石,其余分等减征。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定式,《通典·食货轻重》:“王公以下,每年户别据所种田亩别,税粟二升,以为义仓;其商贾户若无田,及不足者,上上户税五石,上中以下递减,各有差。”玄宗天宝时,全国赋税总收入中,仅地税一项,岁入粟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约为全国粟米收入的二分之一,与租庸调中租粟额相当。唐代宗大历(公元766——779年)后,地税及其附加税逐渐增加,扬炎推行两税法时,将税额归并,分夏、秋两次征收。

唐代征收地税,本义为设置义仓,以备凶年。唐中叶后,国家财政困难,遂一改常法,把义仓粟米运往京师,用于国家财政支出。

还强令农民出脚钱。因此,本以利民为目的的地税,反而成为农民新的负担。

上一篇:田赋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