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04页(213字)
五代时为筹措军饷而加征的田赋附加。
五代时牛皮为制造衣甲的主要材料,各朝都严禁民间私自买卖牛皮,并强行征收牛皮税。后汉时规定,凡私自买卖牛皮一寸者,处以死刑。后周太祖广顺二年(公元952年)规定:牛皮税按田亩摊派,凡种庄稼之地,每十顷要交纳连牛角在内的牛皮一张。
牛皮税随田亩交纳,因此成为田赋附加税。
宋亦行此税,称牛皮筋角税,附于田亩征纳,或折钱,或输本色(实物),直延至南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