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头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14: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06页(324字)
亦称“牛具税”。
是金代向女真猛安谋克(女真族在氏族社会末期的部落联盟组织,“猛安”为部落单位,“谋克”为氏族单位。)征收的田赋。
牛具税始征于太宗天会三年(公元1125年),当时“太宗以岁稔,官无储积无以备饥馑,诏令一来赋粟一石,每谋克别为一廪贮之。四年,诏内地诸路,每牛一具,赋粟五斗,为定制。
”(《金史》四)后又改为三斗。牛具税实际上就是金人所纳的田赋,女真人原是游牧民族,重丁口、畜力,故进入中原从事农耕后,依然以丁口、牛力而不是田亩为课税对象。
金的田赋,女真人负担远轻于汉人。女真人耕牛1具,可以受田404亩,而仅输田赋5斗,最多不过1石。
汉人则亩输夏秋税就要5升3合。
较女贞人税负重数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