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09页(261字)
国民党政府田赋制度中的“三征”(田赋征实、粮食征购、粮食征借)之一。
是国民党政府掠夺农民粮食的又一财政措施。最先从四川开始实行。
1943年,四川对随赋征购的粮食,不再搭付现金,而是全部以粮食库券付给售粮的农民。
陕西、广东、广西、福建、甘肃、西康等省也相继实行粮食征借办法。
从1944年起,国民党政府宣布废除粮食库券,全国一律改征购为征借,以交粮收据作为借据。这种既不付利息,又没有明确还本措施的征借,实际上成了“田赋”的又一来源。
农民要交纳几倍于“田赋”的粮食,负担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