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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缗告缗令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17: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11页(469字)

汉代向商人及高利贷者征税的法令。

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因兴兵伐匈奴,又以山东水旱,贫民流徙,国用不足,颁算缗令(缗为丝绳、用以贯钱,1000钱1贯)。规定商人财产每2000钱,抽税1算(20钱);手工业者的财产,凡4000钱,抽1算是为“算缗钱”;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就以交通工具为对象课税、即为“算车船”,除官吏、三老(古代掌教化的乡官,秦置乡三老,西汉置县三老)及北边骑士外,有轺车者,每辆抽税1算,商人的车,则征收2算;船5丈以上者,每只船抽税1算。为了加紧推行算缗令,鼓励百姓告发隐匿,汉武帝于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颁布告缗令,凡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鼓励知情者揭发,凡揭发属实,即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并罚戍边一年,对告发者奖给被没收财产的一半。

称“告缗”。

汉书·食货志》:“中家以上大氐(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

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国家因此得到大笔财政收入。

解决了财政的困难,但流弊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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