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14页(283字)
中国旧时对僧尼课征的人头税。
南北朝时佛教兴盛,僧尼人数众多。据《齐书》所载:北齐后主时,税僧尼令日:僧尼坐受供养,游食四方,损害不少,虽有薄敛,何足为也。
唐代僧尼一般可以得到免税的优待,但有时亦须纳税。久视元年(公元700年)八月十五日,武则天将造大像,税天下僧尼,人出一钱。
建中初,彭偃献议曰:“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织而衣……一僧衣食,岁计约三万有余,五丁所出,不能如此,举一僧以计天下,其费可知……匹伏请僧道未满五十者,每年输绢四匹;尼及女道士未满五十者,每年输绢二匹,其杂色役与百姓同。”(《旧唐书》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