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酒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26:1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24页(400字)

中国历代政府对酒所征的税。

汉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榷酒酤”在盐铁会议上遭到反对,酒专卖因此改为征税,此为酒税之始。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至唐中叶,酒既不专卖亦不征税。

唐中叶至宋末以专卖为主,征税辅之。如唐代宗广德二年(公元764年),“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新唐书·食货志》)。元初行专卖,后改为征税,但征税是通过专卖进行的。明行酒税,英宗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令各处酒课收贮于州县备用,酒税于是成为地方税。清代前期酒税轻微,酒税亦不列入国家财政收入。清末,各省征收烟酒税捐,酒税始成巨额专税。

1915年北洋政府创设烟酒公卖制,按值收取公卖费,原有税捐照旧征收,实为变相加税。

烟酒收入继关、盐两税,成为当时中央政府的第三大财政收入来源。

国民党政府从1932年起,将啤酒、洋酒、火酒先后改征统税;土酒从量征税,1941年又改从价征收。

上一篇:添酒钱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