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渔课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26:5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26页(247字)

中国历代政府对渔业所征的税。

汉武帝时,曾收渔税,称海租。后停征。东汉立水官收渔税。南朝塘、鱼池征税。

五代时,长江中下游和沿海浙、闽、粤各地都就鱼塘征课。宋淳化元年(公元990年)改为对鱼的交易收税。元明在全国各地设河泊所,向渔民课税。以湖广为最多,岁有定额,负担很重,渔民相率逃亡,于是把渔税摊征于民田。

清沿明制,将江、浙、赣等省渔课并入地丁征收。沿海地区,除渔课外,还有渔船税。国民党政府曾于1928年征收江浙两省渔税,1931年撤销。

上一篇:竹木税 下一篇:矿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