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2页(220字)
唐代向富商征课一定比率的钱财。
率贷始于唐肃宗时期,天宝末年,府库空虚,遣御史郑叔清等征课江淮,蜀汉一带富商大贾的资产,十收其二,故称率贷,凡富商大贾交纳家财的五分之一以赡军。官府即授其一定的官爵,但只是一种虚衔。还规定,商贾若能以其财产的十分之四助军者,可终身免除徭役。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贷商贾,以充军资杂用。也有于津隘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对持钱1000以上的商人,均按率征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