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4页(251字)
南宋为筹措军费而加征的杂税。
因系专供每月拨发军饷之用,故名月桩钱。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韩世忠驻军建康,由江东漕司每月拨饷10万缗,以经制钱和上供钱等供应。漕司不肯动用所领之钱,指定科目又不够支应,就以军需月饷之名,均摊各地。于是州县巧立名目,有曲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等。
更有甚者,诉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月桩钱既无一定的课税对象,也无固定的税额。随需要不时征课。加之官吏从中勒索,甚为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