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7页(199字)
明代征课的通过税。
始于明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于淮安坝征收。规定凡通过淮安坝的米、麦、杂粮,每石征收银1厘,隆庆四年(公元1570年),又每石搬运费1厘抽四五毫,名抽脚。更从斛夫所得每石工钱1厘5毫中抽取5毫,叫斛抽。隆庆五年,又于杂粮、子花、麻饼价格每1两牙人所得口钱银5分之一中,抽2分5厘,称济漕,这四项税征收额虽不多,但甚为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