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页(206字)

与要式行政行为相对,指法律对行政行为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行政机关根据自由裁量选择行为形式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其主要特点是:①相应行为的形式是非法定的,行政机关可自由选择行为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均不受限制。②这种行政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③即使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行政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作出不要式行政行为,不受通常情况下法定形式和程序的约束。

上一篇:不信任案 下一篇:不正当竞争行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