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禽马立克氏病证明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53页(225字)
国际兽疫局1998年《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第3.6.2.2条规定,进口母鸡时,进口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证明动物:(1)装运之日无马立克氏病临床症状;(2)来自某一兽医当局定期检查的养殖场内;(3)从未接种过马立克氏病疫苗,且来自至少过去两年无马立克氏病的养殖场内;(4)曾接种过马立克氏病疫苗。第3.6.2.3条规定,进口雏鸡时,进口国兽医管理部门要求出具国际动物健康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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