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8页(288字)

议会内阁制国家议会提出的、表示对政府(内阁)不信任的议案。当议会对政府的组成、行为、政策和方针持不同意见时,政府应按议会通过的决议案或法律的规定活动,如政府拒绝按照议会的指示办事时,议会通常要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动议。如果议会通过了不信任动议,即形成了不信任案,政府必须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通常议会否决政府重要法案或未如期通过财政法案,也是议会表达对政府的不信任的一种方式。但现在有许多国家,议会对财政法案的拖延已不再被当成一种不信任的形式,或反对党已不再把它作为一种与执政党抗衡的手段(见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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