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钞关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3: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7页(428字)

明清时期内地关税的一种。

因最初以钞(纸币)交纳,故名。钞关税始于明宣宗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因商贾拒用大明宝钞,故命各商运中心地点商货税款都用钞交纳,并借此增税。先后设置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正阳等钞关,对“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近远纳钞”。

(《明史》七)税额按船的梁头座数和船身长度计算,称船料或船钞。

宣德四年规定每百料、收钞100贯,后减为60贯。明宪宗成化时,船料钱钞中半兼收。

明世宗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定制以银缴纳,每银5厘,折钞1贯;银1分,折钞7分。船钞税一般不税货,只税船。

惟临清、北新两关兼收货税。其所榷本色钞,钱归于内库、以备赏赐;折色银两,归于太仓,以备边储。

清沿明制,因钞关系户部管辖,故又称户关。至清宣宗道光二十一年(公元1841年),已扩充至24处,所征税项分正税、商税、船料3种。

鸦片战争后,户关改称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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