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关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3: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8页(317字)
明清时期对客商贩运竹、木的课征。
竹、木征税唐德宗时已经存在。明初,设抽分竹木局,征课竹、木、柴炭等物,明宪宗成化七年(公元1471年),设芜湖、荆州(今湖北江陵)、杭州三局,由工部派员管理,以其税充工部船舶营缮之用,故名工关税。
后抽分局改属户部,但仍由工部代管。
工关税的抽分对象为客商贩运的柴草、竹、木、炭之类。税率因品种不同而有等差,且时有高低。如柴草一般30分取1;竹不一般10取其2,英宗正统时30分取4,宪宗成化时10分取其1。工关税一般以实物缴纳,称本色;以后时有以银、钞缴纳,称折色。清沿明制,《清会典》载有临清、宿迁、龙江、芜湖、南新等5工关。
鸦片战争后,工关改称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