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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4: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39页(567字)

又称“厘捐”、“捐厘”、“厘金税”,旧中国对日用百货物品所征收的一种通过税。

因规定1%为1厘,故称厘金。鸦片战争失败后,清政府财政日益困难,太平天国起义后,清政府税收锐减、军饷骤增,各省捐输不敷支用。

咸丰三年(1853年),刑部侍郎帮办扬州军务雷以诚于秦淮创办“商贾捐厘”,因其类似捐输,故名捐厘。初行于扬州一带,次年续奏请在江苏其他各府州县仿行劝办。

此后,各省相继举办,到咸丰十一年,全国已有19省推行。因其税源旺盛,收入猛增。如光绪十三年(1887年)厘金收入为1,600余万两,相当于同年租税总收入的20%。宣统三年(1911年)为4,300余万两(预算数),为当年预算总收入的14%,足见厘金在清朝财政中已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厘金按其性质可分为“坐厘”(又称“板厘”)和“行厘”(又称“活厘”)两种。

“坐厘”为货物交易税,抽税于坐商,即由“落地税”发展而来;“行厘”为货物通过税,抽税于行商。厘金的征收,由各省自定章则,因此名目繁多,税章不一且滥设局卡。光绪年间,不仅税率增至5%甚至有超过10%的,且逢关纳税、遇卡抽厘,重复征课日益严重,阻碍了商品流通,生产者和消费者深受其害。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继续实行。1931年国民党政府裁撤厘金,开征统税及营业税,但各地变相征收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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