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调制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8: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46页(548字)
户调制度起源于东汉后期,时官府在征收田租之外,不时按民户进行课征。曹操于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改革赋税制度,废除了秦汉以来的口赋、算赋,把按人口征收货币改为按户征收绢绵,正式颁布租调制。曹魏租调制规定:田租每亩每年征纳粟4升,平均每户每年纳绢2匹,绵2斤。租调之外不得以其它名目擅自征发。
按亩收粟为田租,按户征绢绵是户调,合称租调制。曹操变租赋制为租调制其主要原因是,当时战乱频繁,土地荒芜,不仅口赋、算赋无法征收,而且连田租也难以课征。
由于按丁口课税已不可能,而按户征收比较可靠,因此确定按户定赋税,同时改征货币为实物,以保证税收有实物的来原。曹魏实行租调制不但确立了新的税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民转嫁税负的弊病。建安九年颁布租调令曰:“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三国志》一)曹魏租调制相继为后代沿用,但具体规定有所不同。
西晋实行占田制下的租调制,税负较曹魏为重,大体田租高出一倍,户调约增三分之一,并且采用“九品相通”的征课方法。南北朝时期亦行租调制,并且因袭西晋“九品相通”之法,按户等课征。
北魏实行均田制下的租调制,以一夫一妇为课征单位。租调制与唐代租庸调制度有直接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