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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田收租制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8: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47页(367字)

东晋田赋制度。

晋初实行课田之法。晋室东移以后,北方的世家大族和大批流民涌向江南,导致江南土地分配失衡。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公元330年),颁布“度田收租”之制。《晋书·食货志》:“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3升。”从西晋占田制下的从户税变为从田税。由田租征粟改为征米。

东晋的度田收租之法触犯了世家大族的利益。他们拖欠,或借口不交,兼以“频年水旱,田税不至,咸康初算田,税米空悬50余万石。”(《通志·食货略》)哀帝隆和元年(公元362年)乃下令减为亩收2升。国家财政收入大受影响。孝武帝太元二年(公元377年)“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税3斛,唯蠲在役之身。”(《晋书·食货志》)不再以田亩为课税标准。

以田税改为从丁税,不问田产多少,这就使沉重的税负,主要落在一般农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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