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租庸调制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8:5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47页(489字)

唐代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田租、役庸、户调三种赋役制度的合称。

源于北魏到隋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调、力役制度,唐初发展成为比较完备的赋役制度。唐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制定,名租庸调法。

武德七年又作详细规定。“以丁男为本”,丁男授田1顷,租,每丁每人纳粟2石。调,随乡土所出,蚕乡每丁每年纳绢、(或绫、絁)2丈,绵3两。非蚕乡纳布2丈5尺,麻3斤。庸,每丁每年服役20天,逢闰之年加两天,若不服役则每日纳庸绢3尺或布3尺7寸5分。国家有事,加役15天,可免调。

加役30天则租调俱免。但连正役不得超过50天。皇室、贵族、勋臣等,免征租庸调。工匠不服役的应缴庸税。

租庸调法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以均田制为基础,计口授田,有田则有租,有户则有调,有身则有庸。二是输庸代役。唐玄宗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至天宝时,官府不向丁口,只凭旧户向乡里敛取租税,租庸调法名存实亡。安史之乱后,民户流离、田地荒芜、簿册散失不全,国家赋税锐减,代宗大历年间开始按亩定税。

改变以人丁为本的旧法,分夏秋两季征收,至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为两税法所代替。

上一篇:度田收租制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