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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马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1:5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52页(291字)

王安石新法之一。

是官府派民户养以供军用的办法。宋军马管理原置养马务,每岁自边州购马转交养马务牧养。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以养马众多,刍粟消费很大,将一部分官马各价分派民户牧养。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起,陆续废各牧马监(反留河苑一处),行户马法,以各监现有官马分派民户牧养,不足之数自陕西购马选给,或给价由民户自购。

民户养马,可免缴折变缘纳钱(税名)。派养马匹数按各户资产多寡决定。

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负责病毙补偿。此法先试行于开封府,后推行于京东、京西等路。

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更行保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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