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53页(185字)
元代海外贸易条例。
先后颁布两次。第一次于至元三十年(公元1293年),共23条;第二次在延祐元年(公元1314年),计22条。
主要内容有舶商出海手续,检查办法,抽分抽税比例,禁止出口的货物种类,外船,外商来元的处置办法等。前后两次颁布的法则大体相同,但前一次规定7处港口设立市舶司,后一次减为3处,并把抽分比例提高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