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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征收田赋附加办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4: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57页(339字)

国民党政府时期有关整理田赋附加的法规之一。

由于田赋附加名目繁多,农民不胜负担,从长远利益考虑,1928年10月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颁布《限制征收田赋附加办法》八条。主要内容有:田赋正税附加的总额不得超过当时地价1%,已超过者不得再增,并须陆续设法核减;田赋附加的总额不得超过旧有征税之数,至多与正税同数为止;已超过正税者,不得再加附捐,并须陆续设法核减。此外还规定田赋改两为元,漕米改石折元征收,同时要求清丈土地,核定地价。并严申如各县不照此规定执行,擅自增加田赋附加者撤职查办。

但此办法实际上只是纸上谈兵,各县官吏借口田赋未达到1%而增加田赋,或借口附加未达到正赋相同之数而增加附加税,任意征收附加税之风不仅未煞住,反而日益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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