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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酤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6: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1页(626字)

又名“榷酒酤”、“榷酒”、“酒榷”。

为汉以后历代政府对酒实行专卖。亦泛指对酒及酒曲征税或垄断经营的措施。汉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始榷酒酤”(《汉书·武帝纪》)韦昭注:“谓禁民酤酿,独官开置。”开始酒的专卖。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榷酒酤因在盐铁会议上遭到贤良文学的坚决反对,改专卖为征税,每升税四钱。王莽时曾由官酿酒出售,旋废。

东汉至唐初,政府不甚注意酒利,或行酒税、或免税,或禁酒。唐代宗以后,因军费浩繁、复行榷酒,榷酒之法为专卖与课税交相为用。

如代宗广德二年(公元764年),“定天下酤户以日收税”(《新唐书·食货志》)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年),“官自置店酤,收利以助军费”(《文献通考·征榷考·榷酤》)。德宗贞元时,淮南、忠武、宣武、河东等地皆榷曲。宋代以酒利为重要的财政收入。《宋史·食货志》:“宋榷酤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三京官造曲,听民纳直以取。”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赵开变酒法,设官槽,令民以米入官缴费代酿,寓征于费。元初行专卖,后改为征税,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改榷酤之制,令酒户自具工本,官司拘卖(即民制官收官卖),每石止输钞五两”(《“元史·食货志”》)。

明行酒税,英宗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令各处酒课收贮州县备用。清代前期酒税轻微。

清末特设烟酒税捐,始成巨额专税。1915年北洋政府创设烟酒公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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