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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茶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6: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1页(442字)

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茶叶实行专卖或征税的制度。

唐建中三年(公元782年),纳户部侍郎赵赞议,税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为常平钱。以后停征。至贞元九年(公元793年)复征茶税。估价抽税,每岁得钱40万贯。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令茶户将茶树移植官场,茶叶产销全由政府垄断。始行榷茶,不久改为征税。

宋初规定官给园户本钱,园户所制茶除输租抵还本钱外,其余售与官府专卖。仁宗天圣时,停止官给本钱,任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

由商人向官府纳息钱。

仁宗嘉祐时,又改行通商法,园户种茶,官府收租;商贾贩茶,官府征税。专卖制全废。宋徽宗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蔡京立“茶引法”,商人交纳茶价和税款后领“引”,凭“引”卖茶。

运销、数量、地点都有限定,是政府统制下商人专利的办法。元沿用引法,后曾行摊派茶税的俵配法。明代有官茶,商茶,官茶储边易;商茶给引征税。清初沿用明制,清末引制渐坏,除西藏,陕、甘等地仍按引课征外,其余各省或统收茶税,或过卡抽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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