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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9: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6页(430字)

①汉魏以来流落异乡的民户。

唐代始有主户与客户的区别。柳芳《食货论》:“人逃役者多浮寄于闾里,县收其名,谓之客户。”(《全唐文》卷372)唐玄宗开元九年(公元721年)搜括逃户,“括得客户凡80余万”。然而,农民因不堪赋役负担而逃亡的越来越多。

逃户有的在他乡垦荒自立,多数则成为依附于大地主的佃农。(《唐会要》卷八十五)。

宝应二年九月敕“客户若住经一年已上,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勒一切编附为百姓,差科比居人例量减一半,庶填逃散者。”两税法施行后,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承认有产的客户与当地的主户同属国家的两税户。

晚唐以后,户口再次出现主客之分,但性质已有所区别,所谓客户,变为专指佃客。宋代的户口统计中,明白标明主户,客户的数字,并以是否占有土地为区分主户、客户的标准。宋元之际,“客户”名称完全消失。

②旧时一般商行或经纪人对往来主顾的称呼;通常指赊货记帐、定期结清的往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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