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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买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57: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79页(371字)

亦称“买朴”,简称“朴”。

宋元时期的一种包税制度。此制始于五代,宋初对酒、醋、陂塘、墟市、渡口等税收,由官府核计应征数额,招商承包。

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70年)“令买朴场务者收抵当”。(《文献通考·征榷》)包商(朴买人)须缴纳保证金(称抵当)于官府,取得征税之权。

太宗淳化年间行“买朴酬奖之法,次第举矣。买朴之利,归于大户;酬奖之利归于役人,州县坐取其赢,以佐经费,以其剩数上供。

”(《文献通考·征榷》)“买朴酬奖法”于神宗熙宁时废除,改由承包商自行申报包税数额,以出价最高者取得包税权。金朝买朴之制普遍行于各税种。

元沿宋制,‘太宗十一年(公元1239年)商人奥都刺合蛮买朴中原银课,原税额为2.2万锭,朴买时以4.4万锭为额,税额增加一倍,元代朴买的范围比宋代更广。朴买之制加重民户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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