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82页(234字)
亦称“采买”。
和买的一种。明初地方官府每年向朝廷进贡土产,称“岁办”。
进贡不足或不合要求的部分,由官府出钱给商人采购,称“采办”。虽然名义上由官府出钱,召商承办,但给价很低,商铺多亏蚀,加上官吏百般挑剔,敲诈勒索,承役者因此往往赔本或破产。
《明史·食货志》载:“商累益重,有输物于官终不得一钱者。”采办成为借端搜括的名目,官府出钱徒有虚名。
后来由于采办越来越多,就兼收折色,从而成为变相征课。清初,将采办并入田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