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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歉减免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58: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80页(355字)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因灾歉而减免赋税的措施。

中国封建社会以农业为主,粮食生产常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据粗略较计两汉统治的426年中,有灾之年西汉有32年,东汉为195年;有记载的大小灾害达273次。如汉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158年)全国性大旱灾,同时又蝗虫为害。元帝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关东十一郡国大水,出现饥荒,至人相食。有灾之年,国家除了开仓赈济外,还常给予减税、免税的照顾。

如汉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三月遣使者振贷贫民毋种、食者。秋八月,诏曰:‘往年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田租。’”灾歉减免几乎历代都有,唐代规定:“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分以上免租,损六分以上免租调,损七分以上课役俱免。”(《通典》卷六《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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