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87页(239字)
官名。
唐代中期以后,财务行政渐趋繁杂,乃特简大臣分判度支、户部、及充任盐铁转运使,分别管理财政收支、租赋与盐铁专卖事务。后唐明宗于天成元年(公元926年)委任宰相一人专判度支、户部与盐铁转运使事务。长兴元年(公元930年),三使并为一使,称三司使,总揽财政收支,租赋及盐铁专卖事务。
北宋沿设,三司使掌全国钱谷出纳、均衡财政收支,为中央最高财政长官,号称“计相”。
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官制,三司使职掌归并于户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