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算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03页(572字)

由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合办的,代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进行成员国之间业务清算业务的国际金融机构。

1930年5月成立。行址设在瑞士巴塞尔。

现有成员国30个。中国于1984年加入,建立了业务联系,并存放了一定的黄金和外汇。其宗旨和任务,在成立之初主要是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战败赔款和同盟国之间的债务问题;现今主要是:(1)加强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广泛合作。(2)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更多便利。

(3)受托进行国际结算。(4)代理成员国中央银行买卖黄金、外汇和发行债券。

(5)接受各中央银行短期存款并为之融通资金、办理贷款。

(6)充当某些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金融代理机构。(7)组织专家会议,探讨黄金市场、外汇市场、欧洲货币市场和欧洲货币体系等有关问题。(8)开展金融与经济研究。

(9)为10国集团成员国和瑞士中央银行提供信息与数据等。银行在成立时的核定资本是5亿金法郎,现有黄金和其他资本储备为30亿美元,是全球储备最充足的银行。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行长每月在该行举行例会,商讨国际金融政策及国际借贷。银行收集与发布的宏观经济与国际金融信息颇受各界重视。

其组织机构有:(1)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例会。(2)董事会,是股东大会下执行机构,由13人组成。

(3)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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