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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市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9:09: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96页(632字)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对边境少数民族或对外国之间贸易的通称。

汉初与越南、匈奴的通商,为中国最早的互市。武帝派张骞出使西域后,同西域各地贸易逐渐繁盛,对外通商远达于大秦(罗帝国)。当时内外商人往来频繁,中国的丝和丝织品,通过安息(伊朗高原古国)商人转输到欧洲;中亚各国的炼钢术,也是在通西域后从中国学到的。

中国由外商传入的主要是牲畜和植物,如,家畜、有汗血马,植物有葡萄、胡桃、石榴等。魏晋以后,除陆路贸易更为繁荣外,海上贸易也开始发展。北魏时,曾立互市于南部边境。

自隋开始,在西北边境设有专管对外贸易的官职,称交市监。唐初改称互市监,并在沿海设置市舶司。

此后,海路通商地位逐渐超过陆路通商,广州、泉州、扬州均为对外贸易重要港口。宋时海上贸易尤为重视,宋太祖开宝四年(公元971年)置市舶司于广州,其后闽浙沿海亦均置司。

宋、辽、金、元各在自己的边境设有榷场互市、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除官营贸易外,商人须纳税、交牙钱,领取证明文件后方得参加交易。明在边疆主要以茶盐与各族换马,海上贸易仅准许贡舶互市。

清初有海禁,至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开放海禁,设江、浙、粤、闽四海关。关设监督,西洋各国贸易限在云台山、宁波、漳州、广州四处,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又规定限于广州一处。

鸦片战争后,开放上海、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五处为通商口岸,海关为殖民主义者所把持,对外贸易逐渐带有半殖民地性质。与过去的互市已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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