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98页(262字)
太平天国的国库制度。
金田起义时,参加革命的都将家产折卖归公,衣食等所需由圣库开支。辛开元年(公元1851年)攻克广西永安州(今蒙山)后,天王下令:“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宝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圣库制度初行于军中,建都天京后,设总管全国财富的“天朝圣库”,派总圣库、总圣库协理等人员专门负责。规定从天王到士兵不准私蓄财产,衣食、器物等全由公家供给。
天京内的人民都有一定组织,生活所需也由圣库供给。后因部分将领渐蓄私财且贪污腐化,圣库制度遂被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