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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9:14: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03页(546字)

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

辛丑年为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1900年八国联军攻占北京。12月22日外交团以十一国公使团名义提出所谓“议和大纲”12条,清政府全部接受。次年9月7日,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等11个国家代表、与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在北京签订《和约》共12款、附件19件。

主要内容:(1)中国赔款银4亿5,000万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折合9亿8,000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2)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不准中国人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改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并改善北河及黄浦两水道;(6)清政府惩办首祸诸臣;(7)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这个条约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旧中国的统治和奴役,并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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