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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开放政策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9:14: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04页(501字)

又称“海约翰政策”。

19世纪末美国政府提出的侵华政策。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9月6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Milton Hay,1838-1905)分别训令美国驻英、俄、德、法、日、意等国大使,向各驻在国政府提出了关于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照会。基本要点:各国在中国的“势力范围”或租借地内之通商口岸或投资事业,彼此不得加以干涉;各国运往上述“势力范围”内各口岸之货物,均通用中国现行关税税率;各国对于进入自己“势力范围”内的他国船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船舶之港口税,在其“势力范围”内所建筑控制或经营的铁路,运输他国货物时,不得征收高于本国商品的运费。照会发出后,六国政府均表示同意。次年7月3日海约翰再度照会六国政府,进一步提出把“门户开放政策”应用到“中国一切地方”。美国提出此项政策之目的,由于19世纪末中国沿海地区和港口实际已尽被欧洲帝国主义列强和日本分割,美国为了分占侵略利益,乃采纳英人希贝斯蒂的建议,提出所谓“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利益均沾”的原则。

其后,美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推行这一政策,不断扩张其在旧中国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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