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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布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9:17: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09页(317字)

李氏朝鲜实物税之一,用以维持军队。

军保用布纳付,称为保布。军保制度在高丽时已出现,称为“奉足”。1397年李朝更定高丽旧制,规定良民丁男必须以劳动或财物支助从军壮丁,这种丁男开始称“奉足”,1465年改称“军保”。军保为正丁的家属耕种土地,并支助财物,称为奉足物。

1469年,《经国大典》规定军保每人每月支助正丁绵布1匹。但服役军人待军保如奴隶,又勾结污吏,非法侵夺,增加助役与奉足物。1516年,改由政府征收,每人每年绵布2匹,保布遂演变为人头税。1752年实行均役法后,保布减半,并纳米6斗,允许用粟、豆等代纳,分别称为米保、粟保、大豆保、布保、木保等。1871年与军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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