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11页(190字)
拜占廷帝国(公元395-1453年)的一种土地税制。
属苛捐。规定当地的业主在遇到附近土地被它的所有者遗弃,或附近土地的所有者无力付税时,应担负起帮助付税的责任。
这种附近业主连带负责制在疾病流行或天灾人祸的年份,造成了极大压力。虽然,此制按规定对富人和穷人一视同仁,但事实上,富人利用种种关系拖欠逃避,因此,小土地所有者负担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