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16页(238字)
阿拉伯文Ikta音译,即“采邑”。
阿拉伯帝国赐予穆斯林行政和军事官员作为收入来源的土地。始出现于公元七世纪末的倭马亚王朝,到十世纪盛行。受封者称为穆克塔(Muqta),原来规定只限终生享用,有权向农民征收土地税(“哈拉吉”),向非伊斯兰教徒征收人头税,但无土地所有权,死后须归还给哈里发。在中央政权衰弱时,伊克塔就成为世袭领地,转为私有。
在塞尔柱帝国和蒙古统治时期,伊克塔制度继续存在。中亚、印度等地的伊斯兰教国家亦流行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