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采邑制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9:23: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18页(383字)

封建土地占有制的一种形式。

东西方一些国家,如西欧、阿拉伯都曾程度不同地实施过。法兰克王国在公元8世纪30年代由宫相查理·特(公元714-741年在位)开始实行。此制改变了过去无条件赏赐贵族以土地的旧例。采邑授予者(封主)将土地连同其上的居民一起封赐给受采邑者(封臣)。封臣有服兵役、纳贡税、交献金等义务。如不履行,封主随时可收回采邑。不论对于受封者或封主采邑的关系都是及身而止,不世袭。封臣或封主死亡,采邑要归还给封主或其继承人,封臣或其后嗣想要继续享有,就须重新办理册封手续。封臣还可将部分采邑土地作为采邑,分赐给下一级封臣。

后来这些规定逐渐废弛。九世纪以后,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采邑逐渐成为世袭领地。采邑制的推行,加强了封建主对农民的控制,加速了自由农民的农奴化。

采邑的分封和再分封,促使了封建等级制度的形成。

上一篇:特恩权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