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中世纪国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9:26:4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22页(300字)
英国中世纪封建等级代表机构。
主要职权是批准赋税,其次还有颁布法律、审理重大政治案件及咨询国策等权力。中世纪的英国国王没有经常的、固定的财政收入,平时宫廷只能靠国王领地的地租及骑士捐维持生活。如有特殊的金钱需要或一旦发生战争,就须召集国会,要求国会同意向臣民征收临时捐税。最初召开于1265年除天主教高级教士和世俗贵族外,还正式邀请骑士代表和市民代表参加。
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公元1272-1307年在位)为筹措战费,仿先例再度召开,被誉为“模范国会”。此后,经常召开,成为固定的封建等级代表机构。
17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成为代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