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66页(741字)
指生产资料交换的场所或领域,是全国统一市场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在传统的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生产资料尤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内部交换的产品不认为是商品,都是通过国家统一调拨进行物资流动,极大地束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资料生产是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一,商品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础。由于生产资料不被当做商品,因此,统一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难以形成,从而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也无法建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发展商品经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突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观念束缚,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物资市场。
1981年8月8日,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物资总局《关于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了进入市场的工业品生产资料的范围、经营单位和经营分工等。1984年10月4日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指出,中心城市要建立生产资料贸易中心,调节社会供需,把物资流通搞活。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又进一步重申了建立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的意义,要求加快物资体制改革,减少统配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加强对重要物资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发展各种形式的生产资料市场。我国逐步建立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对于打破生产资料调拨和纵向分配,促使生产资料合理流动,加强横向经济联系,加速资金周转,创造企业平等竞争条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不断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是我国今后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